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各省市的优惠政策学院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控制分数线后,按各省市组织的艺术(美术)联考成绩即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