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
第九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计划总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2017年学院开设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