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主干课程: 声乐、钢琴、乐理与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音乐教学法、钢琴伴奏、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等。

毕业生适合在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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