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2.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3.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4.学校各专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7.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咨询学校)。

  8.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

  9.保定校区英语、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秦皇岛校区和渤海校区(黄骅)所有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仅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0.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1.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2、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面向新疆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3.学费待定,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1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5.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6.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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