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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