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三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D。

  五、同分处理原则:如遇同分,按“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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