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跨省):

  1、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3、根据考生的志愿,在总分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原则,如某专业未录满,再在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进行调整。

  5、加分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无男女生比例、加试等要求。

录取办法(省内):

  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专科文、理科均为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艺术专科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2、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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