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在投档成绩(含同分位次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浙江上海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5.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7.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等小类别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以各省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为准;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普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90%。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

  8.报考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对口试不另行要求。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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