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与本科高校分段培养计划,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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