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北京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双一流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985工程 | 双一流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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