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①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②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③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④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注:符合第①、②、③条的考生,在2018年5月2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符合第④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艺体特长或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①思想品德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②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③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④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⑤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⑥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⑦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⑧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并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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