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标准的需要,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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