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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