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
1、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4CM之间;
3、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无疤痕;
4、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
6、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狐臭;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
1、根据考生成绩(空中乘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面试成绩的总分,其余专业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综合技能笔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大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如出现专业缺额,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大类,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一并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