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为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按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2)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报我校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莱芜校区单列招生代码,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考生本科期间学习与生活均安排在莱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