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

生源省市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科目要求
上海 经济学 020101 不限
财务管理 120204 不限
医学影像学 100203 生物、化学、物理
口腔医学 100301 生物、化学、物理
临床医学 100201 生物、化学、物理
浙江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化学、生物、物理
环境科学 082503 化学、物理、生物
新闻学 050301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英语 050201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园林 090502 生物、化学、地理
药学 100701 生物、化学、物理
临床医学 100201 生物、化学、物理
医学影像学 100203 生物、物理、化学
财务管理 120204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法学 03010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应用心理学 071102 思想政治、历史、生物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物理、化学、地理
预防医学 100401 物理、化学、生物
建筑学 082801 物理、历史、地理
统计学 071201 物理、生物、化学
通信工程 080703 物理、生物、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物理、生物、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物理、生物、化学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

  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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