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学院设立校考的省(市)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市)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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