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可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及德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可招收英、日语考生,但其专业教学为零起点;经济与贸易类的专业教学背景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具体录取方式:

  1)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区分院校志愿填报顺序,除此而外,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直接予以退档。

  3)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3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凡录取考生入校后均需进行美术加试,加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将其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4)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科实验班)、电子信息工程(理工科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自动化(创新实验班)4个招生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重点本科线上50分。

  5)按各省规定,凡加分投档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排队,选择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6)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7)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凡本省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并达到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仅限棒、垒球运动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同意到学校指定专业就读,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专项测试成绩突出考生,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文化课考试规定,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及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计划数的30%。

  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6.预留计划: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7.我校国际化培养班项目、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的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的其它要求,依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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