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艺术类考生。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鸿海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知识产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