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按照当地文件规定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总分=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成绩×40% +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