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9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8200元/年;应用韩语、应用日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应用英语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