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金融学专业于2003年设立,现有专任教师16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人。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金融行业实操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具有应用经济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优秀学生可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文学艺术素养;系统掌握金融领域的理论知识,基础扎实,具有金融专业思维和金融专业意识,熟悉国内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最近金融前沿动态;具有一定财务分析能力和处理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的实务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金融市场、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金融工程等。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