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参照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只对一般类专业)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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