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音乐学专业简介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注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和科学素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社会音乐工作者、群众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与培养要求

1、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言,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标准、身体健康,体育考核成绩达标,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3、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掌握中外音乐历史基本知 识和一定数量的中外优秀作曲家的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4、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中等学校组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适应社会、适应时代发展的音乐艺术实践的能力,能胜任社区群众文化工作。

5、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及进行音乐研究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6、具有人文精神和现代教育观念,文化视野开阔,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善于探究的学习态度,掌握本专业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具有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初步具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能力。

三、培养措施

1、在扎实的音乐学理论基础上,掌握各门音乐学技术理论知识,整合音乐学的知识体系。

2、运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自选课程三大模块进行培养,拓宽学生知识面。

3、突出实践性环节,增加实践课内容,注重学生舞台实践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4、经常组织“请进来,走出去”的系列活动,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状况。

5、鼓励学生参与国家及地方级音乐类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学生艺术实践活动。

6、通过入学专业汇报、定期专业观摩和毕业专业汇报演出等,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四、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中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概论、声乐、 钢琴、乐器演奏与教学、舞蹈。

五、学习期限

学制: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3年毕业,但必须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最多延长至6年毕业。

五、授予学位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相关要求,即可获得毕业证书。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学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六、就业方向

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部门,文化宣传部门,电台电视台音乐编辑,青少年文化宫,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音像制作及文艺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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