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熟悉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法律实际工作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要求学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学术动态,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身体健康。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和法、经济法、律师实务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认识实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修业年限: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