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中医学专业除外),其他次序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中医学专业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有特殊要求省份,按该省份要求执行。优先级别,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浙江省、上海市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6.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7.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相貌端庄,入学时需要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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