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我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相应批次进行录取。
3. 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份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准,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专业意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5.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6.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