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且取得校考合格证书),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七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