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的对象是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两眼裸视4.6 及以上,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4125px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3875px以上,无红绿色盲。
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港口及船舶电气化方向)、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等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第十二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第十三条 在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
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⑥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⑧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等。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