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考生录取按招生省份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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