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综成绩、文史类文综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