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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