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2、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生源所在省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的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2)录取办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地省级招办录取办法择优录取;生源地省级招办未统一规定录取办法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我院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6、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7、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9、生源地为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该省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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