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2.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
3.对加分考生按国家及甘肃省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及总成绩。
5.凡被我院单独测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升学”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