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急需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法律及文秘、行政管理等方面实际工作和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等法学基本课程和以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大量辅修课程,同时还学习外语、计算机等重要课程,并接受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基本训练。本专业适应性强、择业面宽,学生毕业后在公检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党政机关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在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可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