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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