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3.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文、理科

  文、理科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文科要求为历史、理科要求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要求为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2)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所有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排序原则

  (1)文、理科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6.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7.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江苏省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排序原则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于浙江、上海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等级考科目)。

  4.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5.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6.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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