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之内,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5%之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办法,在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同一批次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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