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录取:
1、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3、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5、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