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 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 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 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以及 重唱、合唱或重奏、合奏;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 复调、曲式。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并到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以及田野采风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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