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专科批。

  2.专业分配原则:我院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为“志愿清”。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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