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

一、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代码:670202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本专业招收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全日制三年。

三、人才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面向专业文艺团体、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从事本专业对应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掌握较强的音乐表演技能和音乐节目编排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教学及幕后制作工作的复合型、实用型音乐艺术工作者专业技能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知识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是对学生系统地进行技能训练、艺术训练和专业思想教育的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各项音乐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和艺术创作的能力

    2、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

(2)通过理论教育、实践学习、技能训练、毕业实习,要求本专业毕业生首先在音乐表演方面,要具备较高的演唱技巧和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其次,具有一定的艺术活动的组织和编导能力,并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师、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指导和排练工作,具备从事音乐培训工作应有的扎实基本功,可以在各类培训中心担任音乐培训管理工作。

3、素质目标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公民基本素质。

(2)具有人文学科方面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了解艺术学和美学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力。

(4)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职业面向

    本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小学及各类音乐培训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部门或基层文化宣传团体,专业音乐团体,文化艺术管理和宣传部门,广电媒体,青少年文化宫,音乐出版社,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音像制作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排练和业务管理工作。

首次就业岗位为:音乐艺术培训、企事业团委、工会等基层文化宣传岗位;可持续发展就业岗位为:广电媒体的文艺工作、艺术培训机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等。

    (四)证书要求

    1、毕业证书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基本技能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

  (2)计算机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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