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校同意执行。

  第十五条、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即志愿清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六条、本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专业主课为声乐、器乐和舞蹈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其中主科器乐的考生招生仅招钢琴、二胡、古筝、圆号、长号、大号、小号、黑管、长笛、萨克斯。

  第十七条、本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本校2018年艺术设计类专业包含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

  第十九条、本校音乐表演和环境设计专业外省招生:所在地区有省统考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所在地区没有省统考按照其他本科高校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本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 招生对象为体育舞蹈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2) 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专业主科舞蹈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第二十一条、 本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本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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