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计划165人,其中器乐录取100人,声乐65人;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