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本科一、二批合并省市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面向浙江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具体招生省市及计划可于高考前后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学生对英语有浓厚兴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英语单科要求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可自主选择专业,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也须在此期间确认修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转。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二不限;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