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专科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3、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6、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7、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8、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10、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