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学位: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具有旅游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旅游行业职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胜任各级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
培养规格:全面、系统、扎实地掌握旅游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旅游学科研究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初步具备从事旅游科学研究的能力;熟悉国家关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具有获取专业知识和信息以及不断创新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旅游服务操作技能;具有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能用外语从事涉外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知识基础宽厚,一专多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以及从事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