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2016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第十二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护理、针灸推拿、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要达到相应报考要求:
1、《护理》专业报考要求:男生160cm、女生150cm以上,并且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2、《针灸推拿》专业报考要求:色盲、色弱考生受限;只招肢体健康考生。
3、《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cm;男,170~183cm;
③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的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和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